#你覺得很棒可不代表別人覺得很棒
最近聊到法律問題,我就聊一下商模的法律風險吧。
這個尤其在玩新創,是最重要要守住的問題。
我是全台灣唯一真正發行過ICO(乙太幣眾酬)的人。
截至目前為止。
其他人,基本上都是發行其他虛擬貨幣。
主要的目的在於我要做全copy咖啡師動作的機械手臂。
專利、研發都是錢,我需要資金。
現在發明專利拿到了,不過欠了一屁股債,所以要乖乖賺錢還錢。
在當時,國外ICO到處都是。
基本上就是把虛擬貨幣當股票,換取資金。
這個技術是基於區塊鏈的技術:不可重複寫入或竄改。
所以拿到幣的人不用擔心假的或變照。
但是在台灣有銀行法 https://www.angle.com.tw/File/Try/5A010GR-4.pdf
這個是來自於中國大陸早年金融混亂。
另外一個是證交法 https://reurl.cc/OXb99D
這個最早的起源是民國50年美援中斷,台灣必須建立證券交易,才能由民間籌措資金。
發展工商活下去。
證交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證券發行均應加具公開說明書供主管機關審核。
https://www.angle.com.tw/File/Try/5A010GR-4.pdf
講的白話一點就是,「審核過後才能發行」。
銀行法跟證交法是屬於主動法,不需等「危害金融秩序」的事態發生,就可以主動約談偵辦。
講的白話一點就是:「覺得你有觸法的可能就可以偵辦」。
ICO 雖然是虛擬貨幣的一個類型,但他的本質架構是票券,這歸金管會管。
雖然科技圈躍躍欲試,但是沒人敢當第一個白老鼠。
為什麼沒人敢做?
因為,說小可以小,說大可以大,解釋權完全在政府。
現在跟你好好說,如果你踩到那位幕後黑手的盤。
合理弄個罪你就直接死了。
黑道危險?白道更危險!
所以選擇有兩個:一個證券、一個禮券
禮券是有定型化契約做規範,相對的自由度比較小。
但是相對出事的罰則也小。
我甚至當時透過友人去金管會幫官員上課的時候,直接問金管會的態度。
結果全台灣只有我一個人發ICO @@
我沒事不足以服人,來舉個真的出事的。
真的有出事的「櫻桃支付」https://reurl.cc/6ygWjr
2018 年 8 月 6 日,櫻桃支付被檢調搜索,因為涉嫌違反「銀行法」經營匯兌業務送辦。
簡單解釋就是:匯兌是央行的核心業務。
你作為平台,國內有人有支付國外的需求,你作為媒合角色抽取手續費,基本上說得過去。
這是地下匯兌的變型版。
如果只做中介真的問題還不大。
但是如果你找人專門提供資金池,這就有問題了。
我相信「櫻桃支付」真的有一番理想。
一般地下匯兌大約是正常匯兌減2–3碼,主要可以走大筆金額。
你只拿1%手續費,是能賺多少錢?
當有大筆利益在眼前過手,你會不會想賺多一點?
一偏就踩線,踩線就直接被關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