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承認我原先的講的沒有很清楚
#搞到後面我也稍微跟著混亂了一下
我記得常看到「中文閱讀順序」的網路貼文。
https://www.dcard.tw/f/funny/p/106661
很好笑,也是現實。
但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個災難,尤其是對於用詞嚴謹的人來說。
比起「物種」跟「種」,我比較在意的是,消費者對於「資訊」的取得的解讀。
前車之鑑就是「西雅圖的羅布斯塔混豆事件」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kwk9G
西雅圖做了什麼?因為他標了「100%阿拉比卡」
讓市場炸了鍋。
因為他踩了這一條:『食品業者,食品攙偽或假冒,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百萬元以下罰金。食品標示如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對消費者來說,看到『品種:阿拉比卡』,傳達的意義是:「我沒有混羅布斯塔喔!」、「我是比較好的咖啡豆」
『品種』重要嗎?
#人家是當形容詞不是名詞啦XDDDDD
『不要被告』、『顧生意』比較重要啦
但對於學過「進階」生物學的人來說,這完全是兩碼子事
#台灣一般知識水平比較高
#聰明人也還是會犯傻
因為我看得懂,所以我腦袋就自動「向上相容」
我犯了「是人都會犯的錯誤」
對一般販售的店家來說,我可以理解他們犯這個錯的原因:
#就編輯排版的問題把樹種寫成品種看起來都一樣嘛
#包裝袋很貴一個阿拉比卡就可以應付全部了細寫到品種很容易採到包裝不實的線
#我只是要暗示我是精品豆即便我用便宜的G4G5也是阿拉比卡阿
我只能說市場就是長這樣,簡單的「咖啡」兩個字,代表了喝一杯30元到5000元價值不等的咖啡。
今天如果是要求「西雅圖」這種廠商會玩弄文字跟行銷話術的廠家,我也懶得裡他,因為他們只有被罰錢才會痛。
但是「品種」、「物種」消費者分不出來,也不會影響消費的真實度的。
既然沒有損害,自然也不會有訴訟上的賠償,也不會有改變的動力,自然這件事就只能擺一邊。
但是,如果連物種或品種都分不清楚的「精品豆」的店家,會標「品種:阿拉比卡」的…..
我應該連買都不會買,直接打入黑名單吧。
因為角色不一樣,產品的位階精準度不一樣,當然要求的標準不一樣。